个税免征额,要从“量变”到“质变”
摘要: 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人大代表提出的5000元个税免征额不大可能,最终将提高至2500元或3000元。(3月22日《第一财经》) 个税很“给力”,尤其工薪阶层“最卖力”。” 个税免征额及累进税率的调整已成社会共识,5000元个税免征额是大众预期。
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人大代表提出的5000元个税免征额不大可能,最终将提高至2500元或3000元。此外原来9级累进税率降低到5级,最高税率45%降到40%。据悉方案将于3月底再次上报国务院。(3月22日《第一财经》)
个税很“给力”,尤其工薪阶层“最卖力”。财*部公布最新统计数据,称我国2010年共实现个税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财*部某官员曾坦言:“我国65%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存在差别。”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也表示:“我国目前的状况是,越是工薪阶层,纳的税越多。2010年以前的相关数据显示,工资薪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35%,其所纳税金却占到国家全年个税收入的50%以上,相比起其他形式的收入,工资薪金要多承受15%的税收压力。”
个税免征额及累进税率的调整已成社会共识,5000元个税免征额是大众预期。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2500元或3000元的免征额看来是“铁板钉钉”,公众只能聊胜于无。就目前情况看,只是调整免征额和累进税率,而且调整的额度与预期相差很远。也就是说,只是简单的“量变”,会让一部分人免征或少征,会让个税的总量有所下降,但是,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微乎其微,换言之,没有实现“质变”——个税品质的优化。
个税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权益与义务。“个税改革”理应全民参与。关于个税改革,有很多“金点子”。有关人士建议,建立个税自动调整法律机制,建立刚性和弹性兼具的个税法律机制,让个税起征点能够随着时代和人们收入的变化“自动调整”;有人认为,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最合理,不但考虑到了公民个人的利益,更考虑到了公民家庭的整体福利;还有人提议,建立人性化机制。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发达国家早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比如说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等等。
个税免征额,要从“量变”到“质变”。实现个税的“劫富济贫”是提升“个税品质”的关键。简单地调整免征额,而且是小幅度的调整,个体“节省”下来的税款只够买几包“碘盐”。有不少国家的个税是富人扛大头。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就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量变不能引起质变,说明“量变”不够,说明少了“质变”的核心要素。就个税改革来讲,与时俱进的机制尚未形成,民意民智尚未融入改革之中。个税品质的提升与优化,需要机制给力,民意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