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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木心家居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江西木心家居有限公司家居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允许类。鹰潭市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区五湖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56′47.″、北纬28°13′20.″),租赁现有空置厂房与场地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7.6万m2。项目东面为东山学校,西面为凯达利海绵,南面为G国道,北面为农田。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1#~6#空置厂房,依托1#厂房建设实木车间、依托2#厂房建设贴皮车间、依托3#厂房建设板式车间、在4#厂房内新建1#~2#面漆房、在5#厂房内新建底漆房等主体工程;在4#、5#厂房内分别新建1#、2#油漆贮存间等贮运工程;新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办公楼、宿舍、食堂、设备间、门卫室、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依托厂区现有。项目以实木、人造板、五金配件、木皮、溶剂型面漆、水性底漆、固化剂、稀释剂、封边条、白乳胶(水基型胶粘剂)等为原料,经齐边、精切、压制成型、封边、滚胶、贴皮、热压、排孔、钻孔、砂光、底漆、打磨、面漆、包装等工序生产木饰面、橱柜、镜台、门套、线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35%。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经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和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污水管网进入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料、加工、磨砂、打磨等工序粉尘和底漆房废气、面漆房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未收集粉尘、白乳胶挥发废气、喷漆、调漆、晾干过程未收集有机废气等无组织废气。开料、加工、磨砂、打磨等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标准限值。底漆房废气和面漆房废气经水旋柜+水喷淋+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2#、3#)排放,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TVOC及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TVOC、甲苯和二甲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品业》(DB36/.6—)表1中排放限值,2#、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漆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标准限值。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油漆及时密封储存,加强车间通风及封闭式作业等措施,2#、4#、5#厂房边界无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VOC、甲苯和二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品业》(DB36/.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1#、2#厂房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4#、5#厂房周边应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砂光机、空压机、台锯、雕刻机、带锯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3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UV紫外灯、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及污泥、废空桶等危险废物,不合格品、收尘灰、废布袋、废砂纸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不合格品、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砂纸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及修改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五)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全厂应满足《江西木心家居有限公司家居用品生产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吨/年,氨氮为0.0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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